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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至3月 福建共查处违反八项规定问题299起

2015-04-21 08:49:11来源:福建日报作者:何海铭

  5.大田县看守所所长刘文高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2年1月至2014年6月间,大田县看守所虚列食堂伙食费40多万元,用于发放过节费、家属慰问金等各类津补贴和日常接待开支。刘文高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县看守所所长职务。

  6.漳浦县六鳌镇党委副书记陈志东违规操办儿子婚宴问题。2015年2月,陈志东在举办儿子婚宴时,违规收受27名村干部礼金7660元。陈志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规收受的礼金。

  7.省公安厅督察总队副调研员焦文胜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10月,焦文胜身着警服、私驾公车办理私事,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焦文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古田县城镇集体联合社主任肖养敏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2月,肖养敏私自驾驶公车,携带亲属前往老家办理私事。肖养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典型问题中汲取深刻教训,在重要时间节点上更要心存畏惧,坚决不踩“红线”,不越“雷池”,自觉遵守“六个严禁”。同时,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针对“五一”前后本地区本部门“四风”问题的表现形式和主要特点,早部署、早提醒、早检查、早纠正,对违纪违规行为出重拳、严惩戒。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列入纪律审查重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省纪委将组织人员对各地各部门暗访或督导,对顶风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绝不姑息、绝不手软。

  据悉,1月至3月,全省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99起,处理450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55人。

  (记者 何海铭 通讯员 陈金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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