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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自贸区境外投资实行备案管理

拟在马尾、平潭、厦门设4个自贸区法庭

2015-04-21 07:17:39作者:邱泉盛 张秀冰

  福州新闻网4月21日4月21日讯 (福州晚报记者 邱泉盛 张秀冰 陈鸿星 何佳媛)昨日省发改委印发通知明确,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厦门、平潭片区管理委员会分别对注册在自贸试验区福州、厦门、平潭片区内的地方企业实施的省级权限内的境外投资一般项目,实行备案制管理。

  省住建厅昨日下发通知明确,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内设立的台资建设工程企业可依规在大陆参加工程投标,在承接福建省内建筑工程项目不受投资比例限制。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福建检验检疫局探索对福建自贸试验区实行“三个突出”,即突出对台特色、促进闽台融合,突出制度创新、转变政府职能,突出简政放权、释放改革红利,全力打造检验检疫制度升级版。目前,福建自贸试验区重点试验项目有23项涉及检验检疫,福州片区重点试验项目有13项24条涉及检验检疫,平潭片区有10项涉及检验检疫。

  为应对福建自贸区成立后带来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新挑战,福建省法院拟在马尾区人民法院、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厦门海事法院分别设立自贸区法庭。除了厦门海事法院的自贸区法庭外,其余三个自贸区法庭均可受理自贸区辖区内的普通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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