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点改判
对于贾家的申诉,聊城中院1992年和1993年两次驳回,聊城市检察院1994年1次驳回,山东高院于2003年1次驳回。
最高法院也调走卷宗查过贾案。贾庆瑞称,1997年,他在最高法院查到,当年1月30日,该院刑二庭曾给山东高院发内部函《发现新的证据来函通知》,认为原裁判事实不清,要求查明。
今年4月17日,贾庆瑞带京华时报记者找到聊城中院一名退休法官,该法官证实最高法院确实有该内部函。
上述要求不具名的法官称,20多年前,聊城中院受理申诉后,合议庭及告申庭的法官均认为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按疑罪从无改判无罪。当时总结出7个问题,脚印是最重要的一个。
在卷宗里,承办法官注意到,发现死者的鱼塘抽干后,出现一双赤脚印,是否与贾相军的脚吻合,疑点很大。
贾庆瑞表示,他当年从律师和承办法官处了解到,鱼塘中真凶留下的赤脚印都是26.5厘米长,而鉴定人鉴定贾相军左脚26厘米、右脚26.5厘米。贾相军1993年服刑时,贾庆瑞带着专业人士去会见,测量结果为左脚25.69厘米,右脚26.05厘米。此外,贾相军供述他是从一边下去,原路返回,而现场勘查显示,赤脚印从一边下去,另一边上岸。
上述法官称,最高法院在调卷时也问到赤脚印问题,要求查清。但中院法官找警方办案人员座谈时,办案人员称,当时根据赤脚印制作的石膏模型已丢失。另外,主办人员还承认因“贾相军态度不好,打了他两下”。座谈时,这些话都记录在案。
该法官称,警方结案后,不少办案人员立功被提拔,因此翻案阻力很大。承办法官汇报应改判无罪的意见后,中院审委会不同意报省院,省院分管申诉的一名庭长也不同意改判,中院只好驳回申诉。
贾相军出狱后,曾找过一名宿姓律师代理申诉。去年6月,宿律师在聊城中院查到,该案所有卷宗在山东高院。山东高院确认有卷宗,但只让复印1991年11月核准死缓的报告。
核准报告显示,中院移交了全部案卷共计5宗,山东高院未允许复印。
22页的核准报告中,亦能看到诸多疑点。
其一,现场勘查“提取被害人阴道分泌物化验,检出人精斑(但因量少,又在水中泡时间较长,未能检出血型)”。其二,复核死缓的承办人认为,“虽然没有直接的证据证实是被告人所为,但从被告人口供与尸体检验、现场勘查等情节都是吻合的,特别是尸体与自行车捆绑沉入鱼塘中,还有死者的钥匙、纪念币等物品与尸体分离情况,与被告人供述是一致的。如不作案的话,是不会知道鱼塘里除尸体外,还有钥匙、纪念币这一情况的。大量的间接证据可以认定是贾相军作案。”
贾相军解释,死者的钥匙等并不是他供述后发现的,警方也没有带他到案发鱼塘指认现场,仅有的一次指认也是在其他地方,当时,被问到死者小提包下落时,因受不了毒打,他瞎编被他扔到一个臭水沟里,警方带他到场后,并未寻获。“这个小提包一直没有找到,也没有出现在物证中。”
贾相军认为,一审判决和省院核准裁定,仅凭口供定罪,没有指纹、DNA等任何直接物证,赤脚印也对不上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