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快报讯 昨日,东南快报记者从福州市国土资源局获悉,鼓楼区四块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在其官网上公告。
2014-03-01号地块权属于鼓楼区洪山镇西郊经合社,征收集体土地面积0.1021公顷;2014-03-02号地块权属于鼓楼区洪山镇晨光经合社,征收集体土地1.0729公顷;2014-03-03号地块权属于鼓楼区洪山镇西郊经合社,征收集体土地1.2964公顷;2014-03-04号地块权属于鼓楼区洪山镇西郊经合社,征收集体土地0.6961公顷,上述四块土地全部为建筑用地。
四幅地块的补偿标准均相同,均为农用地和未利用地按区片综合地价120万元、公顷(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福州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若干意见(试行)》执行。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土地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公告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以被征地的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的城区国土资源分局提出,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协调。
(东南快报记者 黄弘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