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拿地程序存疑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2010年,本已到昆明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刘某又将视线投回了江苏宿迁。按照他的规划,他将给宿迁带来一个震撼性的项目。
这是一个计划占地11平方公里的运河文化城项目,由刘某创立的一家公司打造,项目包括若干商品住宅小区、会展中心等20余项文化旅游产业项目,被称为“中国最大的运河主题大盘”,建成后有望实现“一个城改变一座城”。
而这意味着需要大量的土地。
记者在宿迁国土资源网上查阅发现,2011年1月13日,宿迁市国土资源局下发通知,其内容为“你单位(指刘某公司)关于建设江苏运河文化城项目用地的申请收悉。经宿迁市人民政府批准(宿地供字[2011]第5-1号),同意以出让方式批准你单位使用国有建设用地2.4803公顷。土地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出让金标准为750元/平方米,出让年限为:批发零售用地40年、城镇住宅用地70年。”
而如果如上述通知所言,宿迁市政府批准了刘某公司的用地申请。这就意味着刘某公司曾向政府提出用地申请,而后政府审批通过了这一申请,并将国有建设用地直接出让给刘某公司。
然而这一土地出让方式早就被国务院有关部门明文禁止。2004年3月,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71号令),其中要求从2004年8月31日起,所有经营性的土地一律都要以“招拍挂”的形式公开竞价出让。
刘某的项目用地显然是住宅商业用地,属于经营性用地,那为何没有走“招拍挂”的程序,反而需要走申请和政府审批的程序?
针对这一疑惑,宿迁市国土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反问《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市政府是国土局的上级,市政府要求走申请批准程序,国土局敢不同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