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4月10日电(记者 张志滨 通讯员 曾咏发)记者10日从福建省环保厅获悉,该厅日前下发通知,严禁环保系统领导干部及其亲属违规插手环评审批,或是开办公司承揽环评项目。
此份《关于严格自律、禁止违规插手环评审批的规定》指出,严禁领导干部及其亲属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向环评审批、技术评估部门人员或者有关负责同志以指定、授意、暗示等方式提出要求,影响环评审批或者干扰正常的环境监管、执法活动。
据了解,该《规定》适用于环保系统行政机关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相当于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所称亲属,是指领导干部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所指环评审批,包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规定开展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环评资质审批。
《规定》明确指出,对领导干部存在违纪行为的,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依纪依法依规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