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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被撞老人家属已递交起诉状 尚未找到肇事者

2015-04-10 16:46:22来源:法制晚报

  回应 属于意外事件不能算刑事案件

  事发后,警方第一时间介入调查。据死者家属陈女士回忆,事发当天,怀柔区刑侦支队的工作人员对家属进行了安抚。昨天上午,当家属来到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时,被警方告知该事件不属于刑事案件范畴,已移交治安支队处理,建议家属走民事诉讼程序解决。

  在家属打听到这名外籍女子在中国所住的酒店后,一行人来到该女子所住的酒店大堂进行守候,希望能见到她。据陈女士透露,该女子虽然是加拿大国籍,但讲的是法语。昨天下午3时许,死者家属一行人看到有法国大使馆的车辆在酒店外守候。

  昨天下午5时许,与该女子同行的多名外国人来到酒店,要为肇事女子收拾行李并帮其办理退房手续。家属希望该女子能够出面交涉,同时担心这一行人会马上离境,因此在沟通期间双方并不愉快。最后拿着行李的外国人进了酒店电梯,目前尚不确定其是否还在酒店内。

  据悉,死者崔老太的两个儿子和儿媳在事发当天就赶到了北京。

  昨天傍晚6时许,北京市怀柔区官方政务微博发布了怀柔公安分局对此事的回应,称根据现有证据,初步认定系意外事件,目前,警方正在进一步开展工作。

  律师说法 有民事诉讼在身外籍人员不能离境

  家属称,该女子录口供时称,当时从长城上往下跑时,是因为一脚踩空了台阶才摔倒在崔老太身上,但家属对于这一点并不认同。

  北京市芬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曹静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按照常理,大家都不会认为在长城上跑步就会导致他人死亡,所以也就不存在过失致人死亡,可以认定为意外事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必须是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客观上必须实施了致人死亡的行为,并且已经造成死亡结果,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这件事情上,外籍女子的行为并没有实施致人死亡的行为。所以是有过错,而不是过失,不会有刑事责任,但在民事上应该承担责任。

  不过曹律师表示,踩空与否还需要警方进一步仔细的调查。因为踩空摔倒撞倒老人与奔跑时撞倒老人所承担的责任是不一样的,如果情况如后者,那么该女子要承担的责任远比踩空多。

  此外曹律师表示,法律规定,如果外籍人员有未处理完的民事诉讼案件,是不可以离境的。

  追访 家属已递交诉状上午未见到肇事女子

  今天上午记者了解到,目前家属已经向怀柔区法院递交了起诉状和相关材料。如果在该女子离境前法院可以办理完诉讼受理工作,该女子将会被禁止离境。

  上午,虽然死者家属多方寻找肇事女子,但截至记者发稿时,尚未找到此人。死者家属来到了加拿大大使馆,但使馆工作人员并没有接待他们。 文/记者苏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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