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未现大面积墓地管理费到期 陵园10年收一次
宏福园10年收一次墓穴管理费
闽南网4月10日讯 据新华社报道,清明扫墓期间,山东、北京、辽宁等地的市民,发现自家墓园里张贴缴费通知,催缴墓穴管理费。原来,1992年民政部发布的《殡葬管理规定》明确写明,“经营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费一次性收取不超过20年”。因此,全国多地都纷纷出现20年缴费到期潮。
海都记者走访发现,泉州未出现大面积墓地缴费到期潮,其中,泉州市区两家陵园,均以10年为一个周期收取墓穴管理费,并将其明确写进买卖合同中。其他以20年为周期的县(市、区)经营性公墓,由于投用时间较晚,大部分都还未到续费时间,而对于未来几年陆续出现的到期墓地,他们也会理性地向家属催缴。
泉州市区:每十年交一次 总额不超2000元
泉州市区的皇迹山陵园投用时间较早,于1996年开始修建,1998年后逐步投用。该陵园收费管理处工作人员称,目前已售出的墓地约6000座左右,对于墓穴管理费,他们采取的收费周期为10年,每月每户的费用基本不超过20元,通常情况下,10年总额不会超过2000元。
近几年,每年到期需要续费的墓主家属有五六百,占总数的10%左右。他们主要是电话催缴,大部分家属都较为配合,能够及时缴交。
来到泉州市区的宏福园时,海都记者恰好遇到正打算购置墓地的市民。该市民手拿的收费明细中,详细罗列了墓穴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宏福园也是以10年为一个收费周期,根据墓地规格、类别的不同,大部分墓穴管理费为800元至1200元。
宏福园林经理称,在催缴墓穴管理费用时,他们主要采用打电话的方式,但因为有部分家属的电话号码已经变更,因此也尝试在清明祭扫高峰期,在墓地周边张贴“温馨提示”,提醒“失联”家属。
部分县(市、区):20年为一个周期 还未到期
泉州共有经营性公墓9家,中心市区两家,安溪、永春、德化、南安、石狮、惠安、泉港各一家。
记者通过各县(市、区)的殡葬管理所和民政局了解到,安溪、永春、惠安、泉港的经营性公墓,以20年为一个周期收取墓穴管理费,除永春的是去年投用外,另外3地均是在2000年前后开始对外经营,因此都还未到到期时间。尽管如此,各地殡葬管理所的负责人对于如何催缴,已经心中有数。
安溪县殡葬管理所所长杨晓红称,安溪县唯一一个的经营性公墓于2001年左右开始经营投产,还有五六年才到墓穴管理费续交时间。届时,他们将建立一个账号,专门收缴墓穴管理费,做到账务清晰、专款专用,并将在到期到来的前一年,通过三种方式催缴,一是电话联系墓主家属;二是通过家属留下的联系地址,发挂号信;三是在各个祭扫高峰期时,在陵园入口显眼处,放置缴费公告。泉港区除了采用传统的一对一方式外,还将借助当地传统媒体和网络平台,对于管理费的催缴进行说明。
部门:墓穴管理费标准 参照物价局文件
泉州市民政局审核审批科的相关负责人称,泉州开展火葬改革较晚,因此公墓的出现也相对较晚。经营性公墓出现伊始,存在一些不规范现象。2004年,民政局对于经营性公墓进行严格规范与整治,明确墓地买卖双方需要根据签订的合同,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强调,各个公墓所收取的墓穴管理费必须专项专用。如果存在到期需要催缴的情况,他们也是建议通过电话联系,一对一进行催缴。
泉州市殡葬管理所副所长王玉印说,泉州的墓穴管理费收取标准,需参照物价局下发的文件制定,不同的陵园还可根据经营建设成本的不同,再进行详细的定价。经营性公墓所收取来的管理费,主要用于公墓日常的维护。
(海都记者 刘淑清 夏鹏程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