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培武还说,他从不浪费一分钱财物,饭菜能吃饱就行,
这样一个生活节俭的人又是如何收受他人巨额贿赂的呢?
利用职务之便受贿一次百万泰然处之
时间回溯到2009年11月,曹培武在职期间,在吐鲁番地区托克逊县阿拉沟水库建设管理局发布世界银行贷款阿拉沟水库枢纽工程导流兼泄洪洞、灌溉放水洞招标时,其收受了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下称水电十五局)工作人员韩林安、李永红送的10万元。之后,水电十五局承建了该工程。这三个人中,曹培武为正处级,韩林安、李永红是国有企业正、副处级干部。
接着,曹培武许诺将要进行招投标的吐鲁番地区阿拉沟水库大坝工程给水电十五局承建。2011年3月,水电十五局顺利中标,中标价2.3亿余元。工程开建后,曹培武又告知韩林安,鄯善县二塘沟水库导流洞项目要进行招投标。为能继续中标,韩林安、李永红又送给曹培武10万元。
2012年9月,吐鲁番地区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二塘沟水库基础处理大坝工程项目招投标期间,韩林安向曹培武承诺,如果该工程中标就给其多送些“感谢费”。果然,水电十五局再次中标。一个月后,水电十五局成立了项目部,韩林安任项目经理,另一正科级工作人员罗昕任项目副经理。经商量,由罗昕在该项目上给曹的外甥做100万元的虚假施工工程结算。同年10月31日,100万元转账存入曹培武外甥银行卡上,而其外甥的银行卡是应曹培武要求而办,卡由曹培武掌管。曹培武后将100万转为定期存款,将卡藏在儿子家中。
阜康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张璐说,据查证,曹培武单次受贿达100万元,是新疆地区有史以来“之最”,且贿赂款还是来自国企。
2013年年底,罗昕和韩林安先后两次将共计80万元送到曹培武家中。
四年时间里,曹培武5次收受水电十五局贿赂款达200万元。
“他们给我送钱是为了感谢我,因为我在招标中提供了帮助,如果没中标,人家也不可能给我送钱。”曹培武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