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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首例“医疗事故罪”:谁将李建雪推上被告席

2015-04-09 08:58:45来源:北京青年报作者:张倩

  应对

  在时过境迁近40个月后,被取保候审的李建雪,谈起事发那天经过,仍在反思:“如果我当时遵循病历书写规范‘涂改’记录,家属的疑虑能否消减些?情绪会不会稳定些?”

  陈燕芳死后,家属对医院的诊疗及施救过程存在重重疑虑:产前化验报告若及时发现应对,改行剖宫产能否避免大出血?产妇变症后的40分钟护士如未耽搁,抢救能否奏效?医院血库存血为何不足?医生是否伪造输血记录?医护人员有无脱岗渎职?

  李建雪向北青报记者证实,自己没有遵循修改病历须保证看清“原底”的规矩,让本就怀疑产妇大出血后输血不足的家属误为篡改。

  北青报记者查阅得知,从2010年3月1日起,医疗机构开始施行卫生部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要求“医方书写病历必须使用蓝色或黑色墨水,出现错误要在错字上画‘双线’于原址,并保持原记录清晰、可辨”。目的就是医疗纠纷产生时,让互信丧失的医患双方有案可稽。

  虽然事后家属通过盘查血袋及输血底单消除了怀疑,并经监控录像证实没有医生脱岗;但最初的疑窦仍然点燃了愤怒。家属在第一时间抢夺病历、封存电脑,个别人还对医生施以拳脚……

  妇产科医生刘惠彬说,当天上午,一些身着便衣、自称长乐市公安局刑侦警员的人,进入长乐市医院询问。刚值完24小时连班又加班4小时的她,也被从家中召回做笔录。“公安正式记录的报案时间是元月一日中午12点,陈燕芳的丈夫做报案笔录时间12点15分。在此之前已有3个人做了笔录,分别是助产士林琴11:40,产房护士长陈华11:55,死者家属陈丽景11:57。家属还没有报案,警方就介入,你觉得这正常吗?”在中国医师协会法律部主任邓利强看来,“外力”干预此案的痕迹远不止这一点。

  作为给李建雪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邓利强告诉北青报记者,第二天,长乐公安便对此案刑事立案。而此时,连医疗事故鉴定都还没有做,医院到底有没有、有多少责任全是未知数。“医疗事故罪构成的前提是‘严重不负责任’,最高检和公安部关于‘严重不负责任’的释义是:擅离职守;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医疗救治;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对照来看,李建雪哪一条都够不上。”

  在长乐市医院时任负责人看来,是死者家属的“名人”背景起了作用:其父是身价上十亿的著名企业家、福州市人大代表,公公是政府官员,丈夫又是警察。“市领导和卫生局领导很快赶到医院,我们做的只能是配合。想着既已刑事立案,就等法医尸检来确定责任吧!”

  令老院长一干人没想到的是,最初主动提出要做尸检搞清死因的家属,不知何故又放弃尸检;这让“压力山大”的医院感到喘不过气来。据与李建雪同在医院供职的丈夫黄睿透露,“家属可能咨询了‘专家’,尸检未必能得到有利结论,于是提出‘暂缓。

  在家属向警方提出“暂缓”尸检后三天,长乐市医院请三位省内医学专家,对患者死因做“个案内部讨论”;而这份“会议记录”,北青报记者从知情者处获悉,对后来李建雪案的走向,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在形成于1月17日的会议记录上,北青报记者看到:主持会议的市内专家提出要“同舟共济”,省内专家回应“医(疗)纠(纷),口径一致”;在分析产妇死因与医院救治间关系时,有专家提出“羊(水)栓(塞)套不上,产后出血是存在的”;“肺栓塞比羊栓强”;“无按羊栓抢救,故不能套羊栓”;“套肺栓塞、静脉血栓症”等。

  “套”的字眼,无疑让事后通过关系拿到这份“医医相互”铁证的家属,印证了此案在福建省内会“被操作”的担心。此前的法医尸检请求中,家属曾明确表示,“由于对福州市医学会组织的鉴定不信任,要求福州市刑侦支队聘请福建省外的国家级人才库专家进行解剖检验尸体,查明死因,进行刑事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而这则“个案内部讨论记录”,后来也成了家属刑事控告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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