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尸
位于福建长乐航城街道北山的长乐市殡仪馆,编号为D5冻藏柜里,有具保存了1193天的遗体。其主人叫陈燕芳,卒年28岁,死因是“医院产后死亡”。
作为“保存”在此的遗体,陈燕芳并非最久的一具;但殡仪馆员工称,“有比她久的,但那是无名尸。因不明身份,民政要求留存。”
按长乐市殡仪馆日均百元的遗体冻藏费,北京青年报记者计算发现,这笔遗体保存费已约12万元。
中国古话称,“入土为安”、“死者为大”。是什么让一位逝者,在故去40个月后,仍未获得真正意义的安息?
一份签订于今年2月4日的《民事和解协议书》,给出了答案。甲方长乐市医院与因医疗事故致亡的死者父亲约定:“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死亡赔偿金(含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交通费、鉴定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150万元(注:在医疗鉴定诉讼阶段患者遗体保存费由医院承担)”。
原来,这具遗体牵涉“医疗鉴定诉讼”。北青报记者进而获悉,“她”牵涉的不光是民事赔偿,更重要的是牵涉刑事诉讼—参与其接生后救治的一线医生李建雪,正作为福建首例“医疗事故罪”的涉案嫌疑人,等待审判。
福建省内的医疗界人士告诉北青报记者,与当地医疗事故亡故人的赔偿额相比,陈燕芳案明显存在“同命不同价”情形:她家属的获赔额要高出一倍;还不算医院支付遗体保存费。这种说法,得到了长乐市医院现任院长陈天荣的确认。
至于尸体继续留存的原因,有医院内部人士猜测,是家属留作与政府“挟尸议价(谈条件)”的砝码。也有业内专家认为,死因至今未明,亦可解决尸检需求。但不管哪种,在知情者看来,其“符号”意义远胜于实际意义。根据我国法医尸检相关规定,尸检的时间,最好在死亡7日内,否则,很难得出确切死因。
“超过一周,尸体细胞将自溶,严重影响尸检结论。尤其是涉及医疗行为的尸体,判断死因的对象主要是显微镜下的细胞形成,如果自溶几乎无法作出判断,这一点与刑事尸检或非正常死亡尸检完全不同!”长期从事法医尸检研究的上海律师刘烨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