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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挖出两征地拆迁“蛀虫” 镇党委副书记受贿

2015-04-08 07:39:28来源:福州晚报

  福州新闻网4月8日讯 日前,经仓山区检察院反贪部门立案侦查,该院以涉嫌受贿罪对林某、赵某提起公诉,清查两只隐藏在征地拆迁中的“蛀虫”。仓山区法院一审已对林某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虚增装修面积

  骗取90多万元

  2012年夏天,正值仓山胪雷新城征地拆迁期间,林某时任仓山区某镇工作组组长,参与胪雷新城项目拆迁工作。林某分管的项目片区内有被拆迁户陈某华、陈某贵兄弟,在与林某的交谈中,双方达成协议,由林某在征迁补偿过程中给予关照。

  随后,林某联系了拆迁公司负责该片区项目组相关工作人员,并表示事成之后将给予拆迁项目组人员“好处费”。

  拆迁组工作人员经现场测算发现,陈氏兄弟涉迁房屋面积很大,大约有6000平方米,因此可操作的空间大,估算可以增加90多万元赔偿款。在与林某谈妥利益分配后,拆迁组工作人员利用负责装修评估、拆迁协议签订、审核等职务便利,暗中帮助陈氏兄弟做高补偿款。

  当年8月底,拆迁办通知陈某华签订协议,协议赔偿金额比原先虚增了90多万元。据查,这笔钱以大量虚增陈氏兄弟涉迁房屋的装修面积并按照最高赔偿标准获得的。事后,拆迁组相关人员从中获利30万元,林某收到由陈氏兄弟贿送的20万元。

  帮忙揽拆旧工程

  获得百万好处费

  随着案件调查的不断深入,办案人员发现,早在2008年,林某就已涉嫌受贿犯罪。当时,林某参与三环路二期城门段拆迁工作,他伙同拆迁所在镇党委副书记赵某(另案处理),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姚某(另案处理)获得三环路二期项目中狮山、濂江、绍岐、连坂4个村的拆旧工程。事后,林某收取姚某贿送的100万元,他将其中的26万元分给赵某。

  据姚某供述,当时他主动找到林某洽谈4个村涉迁房屋拆旧工程业务,林某表示可以介绍4个村的村干部撮合这笔业务。当时,4个村拆旧工程面积为20万平方米左右。姚某对林某说,将按照每平方米5元的标准送给他好处费,总计100万元,林某答应了。

  之后,林某积极出面协调,促成4个村的村干部同意将拆旧工程业务交给姚某。凭着林某事前给4个村的村干部打招呼,以及提前透露项目的标底,姚某通过了招投标程序,以低价承接4个村的拆旧工程。姚某事后形容招投标程序,“仅仅是做个形式、走个过场,应付检查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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