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拿下拆迁工程
随着案件不断深入挖掘,检方办案人员还发现,早在2008年间,林某就已涉嫌受贿犯罪。当时他参与三环二期城门段拆迁工作,伙同时任拆迁所在镇党委副书记的赵某(另案处理),帮助包工头姚某(另案处理)获得三环二期项目中狮山、濂江、绍岐、连坂4个村的拆旧工程,事后收取了姚某贿送的100万元好处费,并将其中26万元分给赵某。
据姚某供述,当时他主动找到林某洽谈4个村涉迁房屋拆旧工程业务,林某表示可以介绍4个村的村主干帮助撮合这笔“生意”。当时4个村拆旧工程面积在20万平方米左右,因此姚某对林某表示,到时将按照每平方米5元的标准送给他好处费,总计100万元。
林某很快就答应了。之后,他积极出面帮助协调联系各村,促成4个村的村主干同意将拆旧工程业务交给姚某。正是凭着林某事前给4个村的村主干打好招呼,以及提前透露了项目标底,姚某最终才得以通过招投标程序,以低价承接到4个村的拆旧工程。
(福州日报记者 陈敏灵 通讯员 刘维 滕伟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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