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4月3日讯 2014年1月至今年3月,福州检方共立案侦查工程建设领域、涉农领域和群众身边民生民利的贪污贿赂类案件169件278人,办案规模持续保持全省第一位。这些案件的涉案金额达6000多万元,福州检方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000多万元。昨日,福州市检察院公布了部分案情。
国企老总受贿大开方便之门
2014年3月,连江县检察院反贪干警从已立案侦查的一起施工方负责人吴某行贿案中发现,时任福泉高速公路(福州段)扩建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的丁某具有重大受贿嫌疑。经福州市检察院指定管辖,连江县检察院于2014年3月19日受理此案,同日对其立案侦查。
检方介绍,丁某在国有福泉高速公路(福州段)扩建工程有限公司、国有福州福银高速公路南连接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任职期间,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送的好处费共计50.5万元,涉嫌受贿罪。丁某案发后主动如实交代大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并退出部分赃款。经检方提起公诉,连江县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丁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福州晚报3月25日A10版曾报道)。
长乐军粮供应站贪污案案情公布
2014年,长乐市检察院发现,长乐市军粮供应站存在账实不符的问题。反贪干警对该站工资表、奖金花名册、工商登记资料、资金收支存报表、军粮出库差价报单及2000年至2013年账目材料与相关附属凭证等进行逐一调查。
很快,检方锁定原长乐市军粮供应站站长邹某和副站长陈某等人贪污、受贿的事实。邹某和陈某承认他们利用职务便利,采取伪造职工工资表、奖金花名册的方式,共计骗取长乐市军粮供应站公款42万余元,并在大米采购过程中,为大米经销商潘某、陈某提供帮助,累计收受潘某、陈某所送回扣75万余元的犯罪事实。目前,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福州晚报记者 王威 通讯员 王光忠 张晨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