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小孩无识别能力 本身无过错
福建尚民律师事务所吴家洪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吴家洪表示,本案例中,受害者是小孩子,本身没有识别能力,是无过错的。而且,被拴起来的狗一般比较凶,饲养人承担的一般是无过错责任。只要被害人不是故意的,饲养人就要承担全部的侵权责任。不过,小孩子的父母如果以前就知道有狗拴在那边,也应承担部分监护责任。
又见恶狗伤人
人的错?
还是狗的错?
心痛,替小女孩心痛,替小女孩的父母心痛。
可恶,又见恶狗伤人;可恶,为什么看不住这样的恶狗。
这样的悲剧一再发生,我不禁要问,这究竟是人的错,还是狗的错?
我初当人父,儿子9个月大,这才切身体会到,人类的小孩非常脆弱,要一路呵护。所以,小孩的任何伤害,首先都是父母的错,每一个伤害事件发生的背后,都是父母的疏忽。就像狗主人说的,你们已经搬来很多年了,也知道这里拴着一条狗,怎么就不看好自己的孩子呢!
我有朋友爱养宠物,专养温顺的小型犬,就怕管不好自己的狗出去咬了人。狗主人既然知道小偷会怕狗,也曾多次警告附近的小孩子,那你怎么就不想想,小偷懂得避开恶狗,小孩子怎么懂得避开恶狗呢?哪怕在小孩放学的时段,把狗拴紧点可否?
所以,说来说去,这不关狗什么事,撕咬是它的本性,错的是人,那些称作大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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