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2014新调整的19个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为14%
中新社北京4月1日电 (记者 董子畅)中华全国总工会1日在北京召开发布会,通报了中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通报指出,2014年全国共有北京等18省(区、市)和深圳市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19个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长幅度为14%,增幅低于2013年17%的幅度。
最低工资制度是国家保障劳动者经济权益的制度性安排,是提高低收入职工工资水平的重要手段。
通报指出,2015年,截至目前已有北京、天津等6个省(区、市)以及深圳市相继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普遍在10%左右。从调整幅度看,今年最低工资标准增幅较去年有所降低。
通报指出,2011年—2014年,全国分别有24、25、26、18个省(区、市)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分别达到22%、20%、17%、14%,受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直接和间接影响的劳动者约占从业人员的20%。
据了解,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国务院批转《关于深化收入分配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文件明确规定,“十二五”期间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绝大多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截至目前,“十二五”规划目标进展有喜有忧。
根据通报中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目标完成情况显示,今年尚未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25个省(区、市)中,16个省(区、市)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增长15%以内即可完成“十二五”目标,其他地区压力较大。(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