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大一卫生工搬电视时猝死 校方回应称没有责任

来源:福州晚报

  福州新闻网4月1日讯 昨天张女士向福州晚报记者反映,她的公公余先生在福州大学做了15年的卫生工,2月8日在福州大学西禅南村突然死亡,但是福州大学对此没有作出任何赔偿。福州大学党委宣传部表示,学校在此事件上没有责任,对家属的赔偿要求不予支持,若家属无法接受此答复,建议走法律程序解决。

  福大一卫生工

  搬电视时猝死

  张女士告诉记者,她的公公余先生是2月8日12时许在福州大学西禅南村5号楼死亡的。“他在福州大学当了15年卫生工,平时早上、中午、晚上会去西禅南村清理垃圾。2月8日刚好要去那里打扫卫生,学校保安让他去帮一个退休教师搬电视,没想到突然死亡了。”张女士说,“后来,那个教师给了我们14万元补偿款。但是我公公在福州大学工作了15年,当时学校物业部门也有规定,退休教师如果有什么需要帮忙的要帮助人家,因此搬电视也算是工作的一部分,福州大学应该对此有所赔偿,但是目前学校一分钱都没有赔偿。”

  对此,福州大学党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余先生在学校有两份工作,一份正职工作在学校离退休处,是夜班值班人员,签了合同;另一份工作是在学校物业部门兼职,没有签合同。“2月8日12时许,西禅南村5号楼604室业主陈老师(福大退休干部)见到余先生在做环境卫生,就与余先生商量,把废纸等卖给他,然后叫他把32英寸旧电视机从一楼杂物间搬到604室,余先生答应了。他把电视机搬到604室客厅时,突然倒在客厅地板上,不省人事,经抢救无效死亡。”这名负责人告诉记者,事发后学校有关部门人员马上赶到现场并协助警方处理了相关事宜,并做了安抚家属的工作。“当时家属拒绝做尸检,我们也了解死者生前有过心脏病。”这名负责人说,既然家属不愿意,学校就尊重家属的意见。

  经过多轮谈判,2月16日,死者家属同意陈老师先付8万元补偿款,其他事宜等春节后再谈。其间,学校物业办垫付了余先生的家属、亲戚等20多人的吃住费用,开支近3万元。春节后,经双方律师谈判,陈老师再支付死者家属6万元,家属答应将余先生的尸体火化,此事件算是告一段落。

  家属要求赔40万元

  学校认为没有依据

  “没想到3月17日上午,余先生的妻子和两个儿子向学校提出,要为余先生申请工伤死亡认定。学校有关部门经过咨询,认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余先生发生意外的时间、地点和工作内容均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这名负责人告诉记者,经过咨询法律专家,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和用人单位工作内容一致,受到事故伤害的才被认定为工伤,三个要素必须同时具备,“首先,余先生跟学校签订的是离退休处夜班值班工作合同,死亡时间是中午12时许,工作时间不符合;其次,死亡地点在西禅南村5号楼,也不符合学校合同规定的工作地点;最后,当天余先生是去收废纸帮退休教师搬电视死亡,不符合用人单位工作内容。因此从法律上来说,学校不支持余先生的工伤死亡认定。”

  这名负责人告诉记者,见工伤认定不行,家属又提出学校对于余先生的死亡必须负2/3的责任,要赔偿40万元。对此,学校认为余先生家属提出的责任认定及赔偿要求没有依据,学校在此事件上没有责任,对家属的赔偿要求不予支持,若家属无法接受此答复,建议走法律程序解决。

  (福州晚报记者 陈银燕)

责任编辑:黄新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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