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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医改将破除以药补医机制 严控公立医院药费

2015-04-01 07:28:31来源:福州日报作者:朱毓松

  福州新闻网4月1日讯 省政府办日前印发《福建省2015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制定出台控制公立医院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实施意见。

  调整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

  《通知》提出,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在全省58个县(市)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中药饮片除外,下同)、耗材加成基础上,今年上半年,全省所有城市公立医院将实施药品、耗材零差率,以设区市为单位,整体推进市级及辖区公立医院改革。

  《通知》要求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6月底前,我省将制定出台省级及各设区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逐步理顺省市县不同等级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调整面不低于整个医疗服务项目的50%。到今年底,全省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耗材)降到35%以下。

  我省还将制定出台控制公立医院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实施意见,并于6月起在公立医院全面开展控费工作。通过改革药品定价和集中招标采购机制、加强行政监管、开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强医院内部控费制度建设等措施,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通知》还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医院的药品、耗材、医学检查、化验等收入挂钩。

  此外,在我省实施的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将取消就诊预缴金制度,实现就诊一卡通,解决看病环节多、排长队等问题。

  试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根据《通知》,8月底前,我省将制定出台推进家庭医生基层签约服务指导意见,推动以家庭为单位的基本医疗签约服务。每个县(市、区)都要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

  我省还将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提高乡村医生收入。推动各地乡村医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鼓励取得城镇居住证的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

  提高城乡居民参保补助标准

  “各级政府对城乡居民参保补助标准提高到380元/人,个人缴费水平相应提高。”《通知》提出,城镇居民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75%左右。

  结合户籍制度改革,我省将建立外出务工人员和留守家属分别在居住地和户籍地参保参合的机制。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和异地住院费用为重点,依托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分层次推进异地就医结算服务。

  6月底前,我省将制定出台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意见,全省将全面实行总额控制下的按月预付、按病种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多种复合付费方式。各统筹区将选择20个以上病种进行单病种付费结算试点。

  (福州日报记者 朱毓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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