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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高考加分方案公布 奥林匹克竞赛等5项加分取消

2015-03-31 18:53:09来源:福州新闻网作者:王礼林

  福州新闻网3月31日讯(记者 王礼林)省教育厅最新消息,今天福建省教育厅正式向社会公布了《福建省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方案》。该方案取消5项全国性加分项目,保留5项全国性加分项目,取消2项地方性加分项目,保留2项地方性加分项目。其中,体育特长生、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思想品德有突出事迹者等5项全国性加分项目,从2015年1月1日起被取消。

  取消5项全国性加分项目

  据介绍,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体育特长生、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思想品德有突出事迹者等5项全国性加分项目(具体项目内容见附件)。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取得上述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保留加分资格,加分分值调整为5分。

  上述全国性加分项目取消以后,获得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其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将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对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考生,按照有关程序,高校可破格录取或单独考试录取。

  保留5项全国性加分项目

  烈士子女,山区、海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等4项加分分值为10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分分值为5分。

  取消2项地方性加分项目

  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福建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和“填报省内高校部分农林类专业考生投档时加10分”2项地方性加分项目。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福建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创新成果竞赛一等奖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保留加分资格,加分分值调整为3分。

  保留2项地方性加分项目

  保留“全国和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设区市及以上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2项,加分分值调整为5分。2018年1月1日起,取消上述2项地方性加分项目。

  考生若同时享有多项加分项目的,在录取时,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

  调整后的我省高考加分对象及分值详见附件。

  附件

  福建省高考加分对象和加分分值

  一、下列考生文考总分加5分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者。

  3.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

  4.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5.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者。

  2015年1月1日起,获得上述第2、3、4、5项有关奖项、名次、称号者,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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