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可享带薪休假或减轻劳动量等权益
生育产假假期从90天延长至98天;未满4个月流产可以享受30天产假;痛经严重的女职工可以带薪休息……3月30日,《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草案)》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初审,《条例(草案)》中的这些规定,很多女职工看了喜上眉梢。这意味着,我省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将更周到。
记者了解到:为更有针对性地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该《条例(草案)》根据女性的生理特征,结合我省实际,数易其稿。
最终呈现的条款中,在全国率先提出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等“五期”保护,并将“卫生福利”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这些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将有望从法律层面得到规范。
适用范围
保障安全与健康女农民工也适用
省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邬敬文介绍,《条例(草案)》明确,以保障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为立法宗旨,女职工其他合法权益保护不在本条例草案调整规范范围。
他介绍,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劳动保护及其监督管理,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女性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包括女农民工在内,均适用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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