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3月29日讯 福清一名电工王某私自把电线绕过电能表,接入其开设的铁件加工厂使用,所偷电量折合电费达5735元。日前,福清市检察院对这起盗窃案提起公诉,福清市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王某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王某原是供电所一名电工,2013年3月至2014年8月6日期间,他采取将电线绕过福清市供电有限公司电能表的方法,将电接入其开设的铁件加工厂使用,所窃电量折合电费金额达5735元。
去年8月20日,被告人王某经电话通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8月25日,被告人王某向福清供电有限公司缴纳所偷电费及违约费133926.76元。
福清市法院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价值5735元的国家电力资源,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某有自首情节且已补缴电费及违约费,有悔罪表现,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王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福州晚报记者 林安镇 通讯员 王伟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