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厦门3月28日电(记者 沈汝发)针对一些离退休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造成不良影响的现象,厦门市组织、民政等部门采取措施,对离退休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现象进行清理规范,凡属超过70周岁的一律退出。
据介绍,一些离退休干部以兼职为名,利用个人影响找地方、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钱要车要办公场所,甚至领取较高薪酬。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从严管理干部的精神,对离退休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行为进一步从严规范。
据厦门市民政局下发的通知,清理的范围是离退休干部在社会团体兼任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或名誉、荣誉职务的。清理对象为:凡超过70周岁(截止2014年12月)兼职的,或在同一个社会团体兼职超过2届的。如果未满70周岁,且兼任2个或以上社会团体的职务的,由离退休干部本人自主选择兼任其中1个社会团体职务,不再同时兼任其他社会团体职务。
目前,厦门市委组织部和市民政局已分别下发了离退休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清理规范情况登记表、离退休干部社会团体兼职备案表和离退休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情况及清理后变化情况的表格,并要求登记报送。
厦门市民政局巡视员张培军介绍说,全市有3300多家社会组织,目前正在清理过程中。“大多人都是响应中央号召和决定,有些离退休干部甚至主动咨询什么时候退出。”
厦门市明确要求,离退休干部在兼职期间不得领取社会团体的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和获取其他额外利益,也不得领取各种名目的补贴等;不得要求提供专用办公用房、车辆等。同时,不得以社会团体名义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得强行要求入会或违规收费、摊派、强制服务等。
厦门市还要求,离退休干部经批准在社会团体兼职期间,履职情况、是否取酬和报销有关工作费用等,应接受组织和社会监督。对违规领取报酬,或履行职责不当的,所在单位应责令其辞去相应社会团体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