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导报讯(记者 陈捷 通讯员 集法宣)抢了612元钱,换来10年牢狱之灾。近日,25岁的张某银因抢劫同事女儿,一审获刑10年,还被处罚金一千元。“爸爸,你快回来!我们家被人抢了,我和弟弟刚才被绑了,刚从家里逃出来!”去年1月27日凌晨,女孩小程打电话向父亲哭诉称,在杏林街道月台路的家中遭遇入室抢劫。
父亲老程一边让女儿赶紧报警,一边急忙赶回家。接到报警后,民警连夜展开侦查,很快锁定犯罪嫌疑人,竟是老程的同事张某银。
案发次日,张某银就被公安机关逮捕。据张某银交代,当时因临近春节,他出来工作一年却没剩什么钱,因为看到同事老程平时省吃俭用,认为对方家里应该会剩很多钱。于是,月黑风高夜,他喝酒之后,萌生了入室抢劫的念头。
近日,张某银在集美法院受到审判。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张某银入户使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可计价值达人民币612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因此,判处他10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