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
电脑版
飞卡阅读 头条 福州 原创 专题 图解 H5 福建 天下 台海 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 福州乡村振兴 福州人才 福州都市圈 金融
榕视频 讲述福州 乌山时评 听福州 福州365·百姓

龙岩:为泄愤用爆竹炸毁人家大门 被拘留遭处罚

2015-03-25 15:43:57来源:中国新闻网作者:陈立烽

  中新网武平3月24日电 (陈立烽 王智裕)福建省武平县人民法院24日披露,该院审结一起为泄愤用爆竹炸毁人家大门而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法院判决行为人莫某、吴某连带赔偿温某的财产损失计1975元。

  莫某因对此前与温某的亲戚故意伤害一事达成的调解协议赔偿款不满。莫某、吴某于2014年8月29日凌晨二时许由莫某驾驶一部黑色太子摩托车,后载吴某前往温某家门口,莫某用铁丝将准备好的“春雷”(大爆竹)绑在温某家大门的把手上,引爆爆竹将温某家的不锈钢大门毁损。随后,吴某驾驶摩托车载莫某离开现场。

  当地公安机关接案后,2014年9月分别对莫某、吴某作出行政拘留10天和5天的行政处罚决定。

  而财产损害部分经公安机关调解未果,温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行为人莫某、吴某赔偿。经鉴定,温某家被毁损的大门价值1975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莫某、吴某共同实施对温某家的大门进行毁损已构成侵权,应连带赔偿造成温某大门毁损的损失,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由此,莫某、吴某因同一行为既承担行政责任,又承担侵权责任。

相关新闻
本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