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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延平区医院4次超标准公款宴请 副院长被处分

2015-03-24 09:30:38来源:东南快报作者:吴静

  东南快报讯 日前,我省纪委通报2起违反八项规定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2013年6月18日、8月7日、8月18日和8月30日,延平区医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先后四次在南平四家大酒店超标准、超陪同人数公款宴请有关人员,分别消费2918元、2398元、2530元、2548元,报销餐费共计人民币10394元。延平区纪委给予时任延平区医院副院长(主持工作)陈建忠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时任区医院支部书记周健诫勉谈话处理。同时,对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负有“一岗双责”、“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区卫生局相关领导进行廉政谈话提醒。

  同时,2014年底至2015年初,漳州市龙文区纪委在查办步文镇碧湖村05地块征迁系列“窝串案”过程中,查实了镇、村两级多名干部收受贿赂、相互勾结,利用职便在征地拆迁面积、房屋评估等方面弄虚作假,骗取房屋拆迁补偿金的违纪违法事实,截至目前已查处镇、村涉案人员多达10人。

  步文镇原党委书记林旺盛,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履行职责不够到位,对该镇部分领导班子成员、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失察,采取的工作措施不够得力有效,没能及时发现和解决出现的一些苗头性问题;原镇长林全发未能正确履职,在代表镇政府法人与被拆迁户签订征迁补偿协议书中把关不严,导致在二人任职期间出现了包括2名镇领导班子成员在内的多人发生系统性、塌方式腐败行为。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龙文区委对林旺盛、林全发进行组织处理,区纪委对二人立案调查。

  (记者 吴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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