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违法排污群众咋投诉 环保部门回应市民关切
泉州晚报讯 近年来,环保问题日益成为公众热点。随着泉州市打造生态宜居幸福城步伐加快,人们对蓝天、绿水、“清新泉州”的渴望愈加迫切。在刚刚闭幕的今年市两会上,生态环境保护更成为热议话题之一。
那么,面对企业的违法排污行为,群众如何捍卫自己的生存空间,大胆说“不”呢?近日,泉州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的采访,并对此作出解答。
问题一:群众个体可以对违法排污企业提出诉讼,要求损害赔偿吗?
根据新《环保法》第五十八条,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
群众个体必须是与违法企业有切身利益关系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损害赔偿。
问题二:群众如何知晓企业的排污信息?
可以登录泉州市环保局网站(http://www.qzepb.gov.cn)的“重金属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专栏以及福建省环保厅网站(http://www.fjepb.gov.cn)的“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企业自行监测”专栏查看相关企业的排污信息。
问题三:群众发现企业排污造成环境破坏,目前可通过哪些渠道投诉?
目前,对企业排污的监管是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下属对应的职能部门执行,监管方式包括自动监控系统、现场检查、书面核查等。
群众发现企业违法排污造成环境污染的,可以通过来信、来访、拨打“12369”环保举报热线电话、泉州市环保局门户网站“公众互动”的“污染投诉”栏目等渠道反映情况。接到投诉后,环保部门将采取现场检查、调阅资料、采样监测等综合手段,核实群众投诉内容是否属实。在核实情况的基础上,视企业存在的情况予以责令限期整改、立案处罚直至提请政府予以取缔关闭。
环保部门会根据信访渠道的不同分别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予以答复:来信、来访投诉一般以书面形式答复;来电投诉一般通过电话予以反馈;网络投诉直接在相关网站答复。
问题四:今年,号称史上最严的《环保法》正式实施,实施后我市在环保执法方面有何新手段、新举措?
我市将以实际行动践行新《环保法》和国家、省市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有关规定,确保新环保法有法必施、施法必严,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等新手段,进一步加大环境违法行为的执法,让铁腕执法成为新常态。
此外,市环保部门还将按照省、市有关抓好环保大检查、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等工作要求,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全面清查未批先建、擅自变更、久拖不验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依法严厉查处一批典型案例。
(记者 谢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