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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八项规定收取好处费 莆田4人被处以党内警告

2015-03-16 15:18:25来源:海峡都市报作者:李伟强

  海峡都市报讯 记者昨从省监察厅网站获悉,莆田城厢区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4人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林建春在任莆田市公安局华亭派出所民警期间,在日常执法中,照顾辖区内的某停车场老板,分三次收受其送的价值人民币7000元的加油卡及6条硬盒中华香烟。2014年12月13日,城厢区凤凰山街道纪工委对林建春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林德谦在担任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分局治安大队民警期间,在日常执法检查中照顾某酒店,分三次收受某酒店老板送给的现金及礼品共计5000元。2014年12月22日,城厢区龙桥街道纪工委对林德谦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城厢区东海镇蔡厝村党支部书记蔡元连、村主任蔡新风违反有关规定,强令他人以捐资修路的名义违规收取土地补偿金,造成不良影响。2014年6月12日,东海镇纪委对蔡元连、蔡新风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海都记者 李伟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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