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平台只处理电子监控交通违法
“在互联网服务平台上处理交通违法只针对电子监控记录,同时,只能处理本人机动车的电子监控记录(营运客运、货运、出租客运、危化品运输车辆、校车等重点车辆除外)。”陈宗奇说,目前,该平台处理2014年12月1日(不含)之前发生的不属于规定记分的电子技术监控违法记录和2014年12月1日之后发生的电子技术监控违法记录。选择电子监控记录后驾驶证记分大于等于12分的不允许处理。同时,只有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没有异议的,且是本人驾驶的,才能通过“平台”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同时,他提醒广大市民,由于网络数据传输延迟,可能导致互联网服务平台驾驶证累计分未及时更新,如您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被记分,短时间内不要使用该平台处理记分的交通违法记录,以免超分。
此外,原有交通违法处理平台仍在运行。所以,在互联网服务平台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若出现异常情况或超时未能对账的,请勿使用其他互联网交通违法处理平台或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违法记录,以免造成重复缴款。
陈宗奇最后表示,由于目前该平台仍处于试运行阶段,大家在操作使用时,遇到问题或有其他建议,均可发送至电子邮箱(fj122govcn@sohu.com),工作人员会第一时间进行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