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福建省机关“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将定期向社会公布,折射“阳光透明财政”;机关后勤服务、公务用车、公务接待服务等工作也将进行社会化改革,降低成本。日前,《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炉,将于2月1日起全面施行。
适用范围
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机关和人民团体
《办法》适用范围包括本省使用各级财政性资金的机关,即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各级法院和检察院机关,使用各级财政性资金的人民团体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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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福建省机关“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将定期向社会公布,折射“阳光透明财政”;机关后勤服务、公务用车、公务接待服务等工作也将进行社会化改革,降低成本。日前,《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炉,将于2月1日起全面施行。
适用范围
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机关和人民团体
《办法》适用范围包括本省使用各级财政性资金的机关,即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各级法院和检察院机关,使用各级财政性资金的人民团体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