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越“蛇头”勾结 组织越南人转道平潭偷渡台湾
“蛇头”分工明确
一方招人一方购船
邱某和黎某经过一番商量,制定了详细的偷渡计划。按照两人的分工计划,黎某负责在越南招收偷渡人员,并将他们带到平潭、福清等地,寻找合适时间偷渡台湾;邱某则负责购买偷渡用的船只,并负责安排偷渡人员到福清、平潭后的食宿。
6月至11月,黎某雇请了一名越南籍“马仔”黄某,先后在越南招收了27名偷渡人员,这批偷渡人员中23人为男性,4名女性,年龄最小的21岁,最大的46岁。
黎某和邱某打算以“偷渡人员出资购船、自行驾船、抵岸弃船”的方式偷渡台湾,黎某在招收偷渡者时,特意选择了懂得驾船技术的阮某和范某。
人员到位后,黎某向每名偷渡者收取了订金,于11月28日来到平潭,与邱某和杜某面谈实施偷渡的细节。杜某在福清有一部私人面的,主要负责运送前往福清、平潭等地的越南籍偷渡人员。
11月29日,黎某和邱某等人前往福清市城头镇,以53000元的价格从当地渔民林某手中购得一艘用于偷渡的木质渔船。同时,邱某和杜某还分别在平潭和福清租了房给偷渡者使用。
11月30日,黎某返回广西,邱某和杜某则着手为船只加油,购置棉被、食物置于出租房内,等待偷渡人员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