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通过多部法规 中医药人才将更受重视
27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福建省中医药条例》《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等多部法规。
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向中医药人才倾斜
《福建省中医药条例》自今年10月22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不得擅自合并、撤销,或者改变其中医医疗性质;对社会力量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诊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不作布局和数量限制。
在传承与人才培养方面,省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规模适宜、专业及层次结构合理的中医药学校教育体系;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制定政策提高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待遇,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在人才引进和招聘时向中医药人才倾斜;中高等中医药院校毕业生和中医执业医师到偏远山区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或开展服务活动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职称晋升、工资待遇、进修培养等方面给予保障。
禁止捆绑搭售金融产品和服务
《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地方金融组织提供金融产品或者服务时,应当履行下列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义务:不得挪用、占用金融消费者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全面披露经营、产品和服务等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作虚假或者误导的宣传;保障金融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不得违背其意愿捆绑搭售产品、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不得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加重金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其合法权利等。
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昨日还表决通过《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和《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分别于今年7月1日、9月1日起施行。(记者 李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