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便利店也能卖乙类非处方药了
央广网厦门5月13日消息(记者 龚雯) 近日,厦门市场监管局发出首张面向连锁便利店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厦门见福便利店商贸有限公司嘉禾路店成为厦门市首家持有该证的连锁便利店,目前,该便利店正在筹备药品上架。
据悉,允许连锁便利店按有关标准申请零售经营乙类非处方药,是厦门市出台的《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药品、医疗器械流通领域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的新举措。
该举措允许在具有24小时服务能力、门店较多的连锁便利店设置便民药柜销售乙类非处方药,实行告知承诺制;在厦门市范围内拥有5家以上使用统一商号门店的连锁便利店,其门店可以提出申请。此举打破之前食品药品经营限制,有效解决药品零售企业准入门槛,为便利店发展营造更优质的营商环境,同时为群众购药带来更大便利。
在人员配备要求上,连锁便利店设置便民药柜销售乙类非处方药的,应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包括卫生(药)系列职称(含药士、药师、主管药师、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
据了解,厦门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鼓励、引导连锁便利店申请乙类非处方药经营许可,鼓励药品连锁经营企业针对性地设置专营乙类非处方药门店。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开展现场监督检查,监督企业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居民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