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新福建客户端5月13日讯(记者 潘园园)省民政厅等五部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组织实施2022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通知》,2022年,全省统一招募300名高校毕业生,安排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的城市社区从事社区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
招募对象为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本专科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往届高校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派遣低保、低收入家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岗位所在地县(市、区)、乡镇(街道)生源的毕业生、退役大学生士兵、残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其中,福州市15名,漳州市40名,泉州市30名,三明市50名,莆田市10名,南平市45名,龙岩市45名,宁德市55名,平潭综合实验区10名。
符合招募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5月30日之前选择合适的岗位报名,经审查考核、体检、社会公示后确定人选。服务期间生活补贴标准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规定确定。同时,以缴费时点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标准,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实行贫困生助学贷款国家代偿政策,由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
通知明确,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社区计划高校毕业生,可报考全省招录公务员“四级联考”中面向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的专门职位。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其服务期间计算工龄。被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高于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按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标准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