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助力企业稳定岗位,做好企业用工服务,兜住困难群众生活底线……
近日,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联合财政金融局、税务局印发《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援企稳岗促就业八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从助力企业稳定岗位、做好企业用工服务、兜住困难群众生活底线三个方面提出了八条措施,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做好援企稳岗稳就业。
在助力企业稳定岗位方面,《通知》主要从“降”“缓”“返”“补”四个方面助力。
“降”是指延续降低社保费率政策,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至2023年4月30日。
“缓”是指允许相关参保企业缓缴社保费。纳入封闭管理区的经营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因为疫情管控等原因无法办理社保缴费业务的企业,允许延期办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缓缴、延缴期间可申请免收滞纳金。
“返”是指落实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顶格实施国家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至90%。
“补”是指发放一次性稳岗补贴。在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对稳定职工队伍保持连续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稳定职工队伍提供生活必需品保障的商贸流通企业,按照企业实际缴纳社保职工人数每人6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每家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根据《通知》,在做好企业用工服务方面——
主要是从就业奖补、就业服务等方面做好服务。
鼓励企业吸纳就业,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企业吸纳登记就业困难人员、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
落实重点企业用工保障制度,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问题,依托各级招聘平台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精准就业服务,促进人岗匹配。
在兜住困难群众生活底线方面——
要按时足额发放社会保险待遇,延长失业补助金等阶段性扩围政策受理期限;
延长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至法定退休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