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考期间考点周围“制噪”将被罚
记者1日获悉,《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5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规定,高考、中考期间在考点周围区域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对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以及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目录清单之外的收费和保证金一律不得收取;收费单位应当在政府网站和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及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监督电话。(记者 李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