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龙岩市财政局发布《龙岩市财政局关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向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的通知》,明确对符合条件的承租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施减免房租政策。执行期限自发文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通知明确,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免除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免除3个月租金。2022年实际租期小于应免除租期的,按实际租期予以免租。
实施主体前期已自行出台减免政策的,应做好政策衔接,与承租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协商解决,但减免标准不低于本通知要求。
实施主体位于市外的出租房屋,相关部门可按本通知向承租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也可以执行当地房屋租金减免政策。
减免政策的实施主体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在房屋租期内,由符合条件的减免对象直接向出租方提交减免申请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实施主体根据内部审批程序,及时审批承租方减免申请。审批通过后,实施主体应及时书面告知申请承租方并办理租金减免手续。不符合减免条件的,实施主体要负责解释。相关单位要认真研究制定房租减免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租金减免工作高效落实到位。对转租、分租的国有房屋的,实施主体要确保租金减免政策落实到最终承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