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一)凡有意愿落户实验区的区外户籍人员,均可申请落户。
(二)实验区外户籍人员可在区内合法稳定住所地址申请落户;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城镇租赁的私有住房(经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登记)所在地址申请落户;无法提供落户地址的,可在实验区内的公共地址申请落户。
(三)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调整户口落户条件实施细则和新落户人员的就业就学、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及权益保障配套政策,由实验区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政策解读:
(一)凡有意愿落户实验区的区外户籍人员,均可申请落户。
(二)实验区外户籍人员可在区内合法稳定住所地址申请落户;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城镇租赁的私有住房(经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登记)所在地址申请落户;无法提供落户地址的,可在实验区内的公共地址申请落户。
(三)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调整户口落户条件实施细则和新落户人员的就业就学、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及权益保障配套政策,由实验区相关部门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