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泉州市医保局积极发挥医保部门职能作用,坚持疫情防控与企业稳定复工复产两手抓、两促进,多措并举做好各项扶持工作。
对于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职工医保费、生育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足额补缴职工医保费和生育保险费的,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待遇,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该政策预计将惠及泉州市6.78万家参保企业,缓解企业负担近9亿元。
对于药品耗材配送企业因订购泉州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所需疫情防控药品耗材导致资金紧张的,经企业申请,预拨部分货款给予周转资金支持,待本次疫情解除后,在结算月度药品耗材货款时再予以抵扣。截至目前,泉州市医保局已受理6家疫情防控药品耗材配送企业预拨货款申请,企业得到资金的预拨支持。
对复工复产企业医保业务实行“网上办”“掌上办”“电话办”“邮寄办”等“不见面”非接触办理方式,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APP、“泉服务”APP、“医保E点通”服务平台、泉州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等办理业务,实行容缺受理和事后补交材料等,保障医保待遇不断档。
接下来,泉州医保部门将积极开展医保服务进企业活动,建立规上和重点企业医保服务联络员制度,按辖区挂钩联系参保企业,进企业帮助复工复产,做好企业复工复产的医疗保障服务工作,宣传惠企医保政策,指导企业利用网上服务平台办理医疗保障业务,及时协助企业解决医疗保障问题,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