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总工会向快递企业发出提示函 快递员工伤保险等要应保尽保

来源:福州日报作者:李白蕾

省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近日向全省各快递企业发出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督促企业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更好保障快递员合法权益。

提示函要求各快递企业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为快递员及时办理工伤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做到应保尽保。已取得邮政管理部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基层快递网点,可直接为快递员办理工伤保险;不具有相关资格的,由该网点所属的具备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资质和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企业法人代为办理,优先参加工伤保险。

要按时足额为快递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快递员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参加工伤保险的快递员,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以及待遇标准和支付办法等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省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用人单位应参保未参保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福建省有关政策规定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记者 李白蕾)

责任编辑:林少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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