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纾困增产增效专项贷款
3月24日,福建省在此前设立五期纾困贷款共500亿元的基础上,新增设立第六期100亿元中小微企业纾困增产增效专项贷款。相关企业可对接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恒丰银行、华夏银行等省内分支机构,以及兴业银行、福建省农信系统、厦门国际银行、海峡银行、厦门银行、泉州银行等省内法人银行,并通过省金服云平台办理(网址:https://www.fjjfypt.com,下同)。
省财政继续安排贴息资金1亿元,对纾困增产增效贷款给予1个百分点贴息。贷款利率不超过发放贷款最新市场报价利率(LPR)+50个基点(按目前一年期LPR3.7%计算,贷款利率不高于4.2%),贷款期限可根据企业实际需要,由银行和企业自主商定,鼓励增加中长期贷款。对发放期限超过一年的中长期贷款,省财政按1年给予贴息。此前已获得纾困贷款的企业,其合计使用额未超过1000万元的,可继续申请第六期专项贷款,各期累计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其中,为应对疫情影响,对省内中高风险区域所在县(市、区)内受疫情影响出现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已享受过前五期纾困贷款的企业,符合第六期纾困条件的,可再给予单户不超过1000万元贷款支持。
二、商贸贷、外贸贷、台企快服贷
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托省金服云平台,借助省级政策性优惠贷款风险分担资金池提供贷款风险补偿作为增信手段,为符合条件的商贸、外贸、台资企业提供流动性融资服务的信贷产品。相关企业可对接有意愿开展此项业务的银行(已开展业务的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福建省农信系统、厦门国际银行、海峡银行、厦门银行、进出口银行),并通过省金服云平台办理。
单户企业的贷款规模原则上控制在1000万元以内,实行优惠贷款利率。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等合作金融机构的贷款年化利率不超过最近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100个基点,其他合作金融机构的贷款年化利率不超过人行统计的我省上一年度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2021年为5.08%)。贷款期限由银行与企业自主选择,原则上不超过1年,鼓励银行采取无还本续贷方式延长企业贷款期限。
三、乡村振兴贷
金融机构依托省金服云平台,借助省级政策性优惠贷款风险分担资金池提供贷款风险补偿作为增信手段,通过“快服贷”产品为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中小微农业企业提供流动性融资服务的信贷产品。相关涉农企业可对接有意愿开展此项业务的银行,并通过省金服云平台办理。
单户企业的贷款规模原则上控制在1000万元以内,实行优惠贷款利率。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和邮储银行按不超过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发放贷款的为优惠利率,其他银行业机构按不超过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加100个基点发放贷款的为优惠利率。贷款期限由银行与企业自主选择,原则上不超过1年,鼓励银行采取无还本续贷方式延长企业贷款期限。
四、创业担保贷款
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托于省金服云平台,针对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能力或已经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或公司,因创业或再创业提出资金需求申请,经人社部门资质审核通过,银行认可有效担保后发放的创业专项贷款。符合创业的个人(或公司)可对接有开展此项业务的银行(福建省农信系统、邮储银行、兴业银行、泉州银行、福建海峡银行、厦门国际银行等),并通过省金服云平台办理。
额度和期限: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为20万元,其中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为30万元。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为300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为2年。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对省内疫情中高风险区域所在县(市、区),新增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新增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LPR+50BP,具体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和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和借款企业协商确定。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由各级财政贴息。
相关前提条件:1.申请人贷款记录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2.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个人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企业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五、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
银行在出口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前提下,利用出口信用保险的融资增信功能,为出口企业提供的各类融资。省财政对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有专项扶持政策。已投保企业均可对接已开展保单融资业务的银行(省内已开展保单融资业务的银行包括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厦门银行、厦门国际银行、农商行以及进出口银行等)开展业务对接,符合相关条件的投保企业还可享受出口信保“白名单”“信保贷”等银保专项合作模式下的优惠政策。具体保单融资业务可通过线下传统模式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出口信保保单融资”场景、“单一窗口”等线上平台申请。
政策咨询电话:省商务厅财务处,0591-87303263、18705001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