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预售条件、预售行为管理和预售资金监管等方面进行“再升级”“再优化”。近日《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正式修订发布,并将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
预售信息更透明、市民买房更放心,《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商品房预售信息公开制度,要求预售人要在商品房预售现场的显著位置公开“不利因素提示”、公示“商品房基础信息”,如商品房的结构类型、户型、装修标准,项目开发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商品房交付使用时的物业服务企业及其收费标准等与购房者利益密切相关的内容;若预售项目容积率或户型、结构、楼层、用途依法改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告知预购人。
针对预售管理方面的完善优化,还将给房地产企业带来利好。《管理规定》明确市预售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市场的情况,以及装配式建筑业发展、安置型商品房建设的需要,对作为预售条件之一的项目工程形象进度作适当调整,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市住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市还将结合疫情等影响,对预售项目工程形象进度标准作出优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