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公布今年工作要点和立法、监督、代表工作计划
近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获悉,省人大常委会今年工作要点和立法、监督、代表工作计划已经公布。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将审议26项立法,另有立法预备项目27项、调研项目15项;将听取和审议17项专项工作报告,开展6项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
立法工作方面,一是加强经济领域立法,审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土地管理条例等法规,加快海洋经济促进条例的立法进程;二是加强民生保障立法,审议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养老服务条例、中医药条例、全民健身条例等法规;三是强化生态环保立法,审议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修改)、土壤污染防治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法规;四是完善社会治理立法,审议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粮食安全保障条例、消防条例(修改)、海上搜寻救助条例、反恐怖主义法实施办法、司法鉴定管理条例(修改)等法规;五是做好相关地方性法规清理。
监督工作方面,主要围绕五个方面开展。一是助力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听取和审议202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乡村振兴工作情况的报告,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新时代我省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情况的报告,采取三级联动的方式分级实施监督;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法及我省条例执法检查。二是做好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听取和审议2022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02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的报告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审查批准2021年省级决算和2022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听取和审议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三是促进民生改善和社会事业发展,听取和审议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工作情况的报告,采取三级联动的方式分级实施监督;听取和审议就业工作、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21年体育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全省燃气管理工作等情况的报告,检查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实施情况;听取和审议消防法及我省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围绕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确保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四是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审议2021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检查环境保护法、长江保护法、森林法及我省条例实施情况。五是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听取和审议省法院关于审判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省检察院关于办理控告申诉案件工作情况的报告,检查社区矫正法实施情况。
代表工作方面,将完善代表议案提出、审议、处理流程和工作机制,将处理代表议案与研究制定立法工作计划和监督工作计划、起草和修改法规结合起来,强化过程管理和跟踪督办力度。代表对办理建议工作反馈不满意的,适时组织督办单位、承办单位和代表面对面沟通,推动问题解决,适时组织代表视察承办单位建议办理工作情况,做好重点督办建议滚动办理和跟踪督办工作。做好新一届全国和省人大代表选举有关工作。 (记者 郑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