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福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考有变化
近日,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补充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一起来看要点
在编制标准方面:
我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仍按闽政办〔2015〕155号文件执行,各地要依标足额核定教职工编制。
严禁在有合格师资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严禁任何单位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各地要充分掌握本地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状况,研究制定本地区年度教师补充计划和中长期教师补充规划,切实提升教师补充工作的精准性。
省教育厅将建立师资需求预警机制,定期发布全省师范生培养和各市、县(区)师资情况。
在加快配足配齐紧缺教师方面:
《若干措施》要求,各市、县(区)每年补充的中小学思想政治、音乐、体育、美术、科学、劳动、特殊教育、信息技术、心理健康等紧缺学科教师,原则上不低于当地补充数量的30%,其中音体美教师原则上不低于当地补充数量的15%。
各地可将本地紧缺学科教师纳入当地急需紧缺人才目录,通过专项公开招聘、面试考核等方式招聘。
2022年起,由省级财政对23个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新补充的公办中小学音体美教师的工资性支出进行补助,按照每位教师每年2万元的标准,连续补助3年,推动当地及时补充音体美教师。
在扩大教师补充渠道、吸引优秀人才从教方面:
省内本科高校应届优秀师范毕业生(本专业综合评价前20%)、省内本科高校中通过二级认证师范专业的应届优秀毕业生(本专业综合评价前30%),可直接面试考核进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
鼓励各地吸引高水平大学非师范专业优秀毕业生从事教师职业。
2022年起,省里不再统一组织安排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由市、县(区)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省里每年提供一次新任教师招聘笔试服务,各地可视需要使用笔试成绩。
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健全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补充机制,加大急需紧缺人才等优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补充力度,推动补充方式充分体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特点,提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队伍质量,省教育厅会同省委编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若干措施》。
二、总体思路
《若干措施》按照“保数量、优结构、提质量、强管理”的思路,聚焦编制供给保障、科学谋划配置、拓宽补充渠道、完善补充机制、助力乡村振兴、强化监督管理,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地方用人自主权,破除政策壁垒,拓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补充路径,优化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补充方式,促进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队伍质量提升。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
从6个方面提出12条措施
1.在保障教职工编制供给方面。
一是依标足额核定教职工编制。重申我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仍按闽政办〔2015〕155号文件执行,明确各地要依标足额核定教职工编制,并充分考虑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等附加增编因素。二是统筹使用教职工编制。推动“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明确各级编制部门要积极协同教育部门在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内,做好编制和师资的统筹配置。
2.在科学谋划师资配置方面。
一是摸清教师岗位需求。要求各地注重将教师需求与教师培养、补充有效衔接,省教育厅将适时建立师资需求预警机制。二是加快配齐配足紧缺师资。提出每年度补充的中小学相关紧缺学科教师原则上应不低于当地补充数量的30%,其中音体美教师原则上应不低于15%。男女比例严重失衡的地区,可按照“同条件、等比例”原则设置男女岗位。
3.在扩大教师补充渠道方面。
一是加大力度补充师范毕业生。提出符合条件的省内本科高校应届优秀师范毕业生可直接面试考核进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支持各地面向师范毕业生开展专项招聘。二是拓宽各类人才从教渠道。明确各地可将本地紧缺学科教师纳入急需紧缺专业目录,通过专项公开招聘、面试考核等方式招聘;支持各地安排一定数量岗位专门面向符合任教条件的优秀退役军人和优秀退役运动员招聘;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招聘教师可适当放宽年龄、专业等条件,可安排一定数量岗位面向本县、本市或周边县(市、区)户籍人员(或生源)招聘。严禁发达地区、城区学校到薄弱地区抢挖优秀校长和教师。
4.在完善教师补充机制方面。
一是落实市县招聘教师自主权。2022年起,省里不再统一组织安排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由市、县(区)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省里每年提供一次新任教师招聘笔试服务,各地可视需要使用笔试成绩。二是创新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的招聘方式。鼓励有条件地方提高教师招聘学历标准。要求各地强化新任教师的思想政治、师德和心理健康考察。鼓励各地探索对音体美、幼儿园教师采取先“技能测试、模拟讲课”再笔试的招聘方式。
5.在强化乡村振兴人才保障方面。
2022年起,面向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继续实施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计划和补充教师经费补助计划,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当地任教,推动当地及时补充音体美教师。
6.在规范有序推进实施方面。
一是健全长效机制。要求各地每年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补充工作,不断完善教师补充制度,及时按需精准补充教师。二是强化监督管理。要求各级教育、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高校要强化责任主体意识,提升师范专业办学质量,规范师范生综合评价工作,严禁弄虚作假。
一起来看《若干措施》全文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补充机制,吸引并选拔更多乐教适教善教的优秀人才从教,提高新任教师队伍质量,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和《福建省“十四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保障教职工编制供给,提高编制使用效益
(一)依标足额核定教职工编制。
我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仍按闽政办〔2015〕155号文件执行,各地要依标足额核定教职工编制。要充分考虑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高考综合改革、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等附加增编因素,结合实际科学合理核定编制,继续做好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结构优化、动态调整工作,不断完善资源配置,更好保障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统筹使用教职工编制。
推动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各级编制部门要积极协同教育部门在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内,根据学校布局调整、城乡人口流动、学生规模变化等,做好本区域内学校之间、学段之间编制和师资力量的统筹配置。省市县有调剂下达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地区,要加快推进编制使用,统筹用好用足用活编制。严禁在有合格师资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严禁任何单位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二、科学谋划师资配置,优化教师队伍结构
(三)摸清教师岗位需求。
各地要充分掌握本地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状况,结合人口规模和变化情况,摸清城镇乡村不同区域、不同学校的岗位需求,科学预测教师需求的数量和学段、学科、区域、年龄等结构,注重将教师需求与教师培养、补充有效衔接,研究制定本地区年度教师补充计划和中长期教师补充规划,切实提升教师补充工作的精准性。省教育厅将适时建立师资需求预警机制,定期发布全省师范生培养和各市、县(区)师资情况。
(四)加快配齐配足紧缺师资。
各地要坚持立德树人、五育并举,有针对性地加强紧缺学科教师补充,着力解决学科结构性矛盾。各市、县(区)每年补充的中小学思想政治、音乐、体育、美术、科学、劳动、特殊教育、信息技术、心理健康等紧缺学科教师,原则上不低于当地补充数量的30%,其中音体美教师原则上不低于当地补充数量的15%。要加快补齐幼儿园教职工缺口,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教师队伍男女比例严重失衡的地区,可按照“同条件、等比例”原则设置男女岗位,优化教师队伍性别结构。
三、扩大教师补充渠道,吸引优秀人才从教
(五)加大力度补充师范毕业生。
各地要将师范毕业生作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补充的主要来源,积极引导优秀师范毕业生从教。省内本科高校应届优秀师范毕业生(本专业综合评价前20%)、省内本科高校中通过二级认证师范专业的应届优秀毕业生(本专业综合评价前30%),可直接面试考核进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各地要完善待遇保障,吸引公费师范生回生源所在市、县(区)任教,并加强各类公费师范生履约管理。支持各地安排一定数量教师岗位专门面向师范毕业生招聘。
(六)拓宽各类人才从教渠道。
鼓励各地吸引高水平大学非师范专业优秀毕业生从事教师职业。各地可将本地紧缺学科教师纳入当地急需紧缺人才目录,通过专项公开招聘、面试考核等方式招聘。支持各地安排一定数量岗位专门面向符合任教条件的优秀退役军人和优秀退役运动员招聘。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招聘教师可适当放宽年龄、专业等条件;对报考人数不足的急需紧缺岗位,可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可安排一定数量岗位面向本县或周边县(市、区)户籍人员(或生源)招聘。严禁发达地区、城区学校到薄弱地区抢挖优秀校长和教师。
四、完善教师补充机制,提高新任教师补充质量
(七)落实市县招聘教师自主权。
2022年起,省里不再统一组织安排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由市、县(区)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省里每年提供一次新任教师招聘笔试服务,各地可视需要使用笔试成绩。各地要充分尊重和发挥学校在教师公开招聘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由学校按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提出教师招聘需求和岗位条件,并参与面试、考察和拟聘人员确定。
(八)创新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的招聘方式。
严格实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将具有相应教师资格作为教师招聘聘用的前提条件。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教师招聘的学历标准。要优化考试、考核的内容和形式,重点考察教师专业素质和职业能力,其中笔试应突出运用学科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应突出教学技能。要强化新任教师的思想政治、师德和心理健康考察。鼓励各地探索对音体美、幼儿园教师采取先“技能测试、模拟讲课”再笔试的招聘方式。
五、实施教师补充专项计划,强化乡村振兴人才保障
(九)实施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计划。
2022年起,新录用到我省23个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公办中小学任教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和福建省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师范专业毕业生(不含各级各类公费师范毕业生),由省级财政逐年退还学费。鼓励各地通过出台优惠政策、完善待遇保障等举措,大力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当地任教。
(十)实施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补充教师经费补助计划。
2022年起,由省级财政对23个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新补充的公办中小学音体美教师的工资性支出进行补助,按照每位教师每年2万元的标准,连续补助3年,推动当地及时补充音体美教师。
六、压实各级主体责任,规范有序推进实施
(十一)健全长效机制。
各地每年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补充工作,确保教师补充工作的连续性。要结合本地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实际情况和教师岗位特点,不断完善教师补充制度,积极探索符合不同学段、专业和岗位特点的教师补充办法,建立健全教师补充工作长效机制,及时按需精准补充教师,切实提高教师队伍质量,更好保障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事业发展需要。
(十二)强化监督管理。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补充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级教育、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提高思想认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沟通,严格按照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高校要强化责任主体意识,提升师范专业办学质量,规范师范生综合评价工作,严禁弄虚作假。在各级各类教师补充工作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