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发布企业集体协商工作质效评价指引地方标准

来源:工人日报

近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全文发布由福建省总工会联合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共同起草的《企业集体协商工作质效评价指引》省级地方标准。该标准将于2022年3月29日正式实施。

福建省总工会权益保障部部长聂裔光介绍说,这是福建首部针对集体协商工作制定的地方标准,随着它的发布实施,集体协商质效无法量化、评价标准不一的问题将得到解决,协商质量不再不可量化、不可度量。

据悉,在不少企业集体协商工作已迈入“从无到有”“从有到优”的新阶段,企业普遍希望工会组织能建立具有可操作性、有量化标准的集体协商工作评价体系,帮助企业规范开展协商工作。福建省总2021年的一项调查显示:70%的新任基层工会主席在推动集体协商工作中感到迷茫。

这一标准以劳动法、工会法,以及福建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基础,在总结福建各类型企业等组织开展集体协商工作的实践经验基础上构建评价指标体系,规定了评价原则、评价内容、评价细则、评价方式及结果应用,并设置质效评价细则表,可分别适用于企业和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

该地方标准从协商主体、协商程序、协商内容、合同履行及成效、协商双方评价5个方面对协商工作质效进行评价,并细分了14项评价要素。根据各要素在不同类型协商工作中的作用大小和重要程度,以百分制形式对各评价要素作直观量化,分别赋予不同分值。如行业性、区域性组织集体协商更加注重代表产生、代表履职情况的评价,因此在“协商主体”项目内,分值比企业集体协商多赋予10分。

在北京大成(福州)律所胡玉浪律师看来,这一标准注重倡导集体协商制度的常态化运行,明确要求“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工资集体协商”“双方可就劳动关系的难点、热点问题开展日常性协商”,这些条款有利于推动协商工作纳入企业发展规范化的轨道。

记者注意到,在总分10分的“协商双方评价”项目中,职工知晓率、参与率、满意率占到7分。标准内专门设置综合评价问卷并规定计算比率,为协商工作的职工知晓率、参与率、满意率提供量化途径。

此外,这一标准注重评价结果的运用。企业既可依此开展自我评价,评价综合得分在80分及以上的,可申请作为省级集体协商示范单位。县级以上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也可以依据该标准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开展考评,评价结果可作为三方会议成员单位评定各类先进的重要参考。

今年,福建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将通过开展专题培训、入企指导、推出激励政策等措施,推动这一标准实施落地。(记者 李润钊)

责任编辑:钟培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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