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民法典|楼上厨房改厕所 楼下住户可起诉

来源:福州新闻网作者:叶智勤

  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日前,李某购买了某房屋,发现楼上住户在装修时改变房屋原户型,将厨房改为公共卫生间。入住后,李某在厨房做饭时经常听见管道的排水声,很不舒服。李某希望邻居将改为公卫的厨房恢复原状,该怎么办?

  □解析

  福建闽众律师事务所马梦婷律师:李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邻居将改为公共卫生间的厨房恢复原状。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建筑物的业主对自己的专有部分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同时,业主的专有部分是建筑物的重要组成部分,业主行使专有部分所有权时,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邻居将厨房改造成公共卫生间,不仅违反了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要求,亦有违公序良俗,给下层住户的居住生活造成不良影响,应恢复原状。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责任编辑:钟培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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