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四川绵阳涪城区公安分局发布通报,男子冯某某因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
通报称:2022年1月7日,冯某某从河南省某中风险地区到达涪城区后,未按照防疫规定主动到居住地社区报备,在明知自己的健康码变为黄码并经相关部门短信提醒后,仍未向社区报备,且于1月12日晚到居住地小区楼下超市购买商品,违反了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给涪城区、绵阳市疫情防控工作带来风险隐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冯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
疫情防控 人人有责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
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全力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对扰乱防疫秩序的违法行为
警方将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