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福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3%
记者近日从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了解到,根据住户抽样调查,2021年,福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659元,比上年增加3457元,增长9.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5%;两年平均增长6.8%,扣除价格因素,两年平均实际增长5.3%。
分城乡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1140元,增长8.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6%;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229元,增长11.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9%。
分结构看,全省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23784元,增长9.8%,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8.5%;人均经营净收入7412元,增长12.9%,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8.2%;人均财产净收入4540元,增长13.2%,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1.2%;人均转移净收入4923元,下降1.0%,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2.1%。(记者 林侃 通讯员 张凤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