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时限从5日延长至7日
为充分发挥救助基金扶危救急的作用,让交通事故受害者得到及时治疗,从今年1月1日起,福建省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时限从5日延长至7日。
对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日内的抢救费用,可由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特殊情况下超过7日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
据悉,救助基金主要来源为按照机动车交强险保费的1%提取的资金、对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的罚款以及依法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等。自2010年设立以来,救助基金在减少因交通事故导致的人员伤亡、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提高社会综合治理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记者 王永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