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台七条措施保障一季度工业生产稳定运行

来源:福州新闻网作者: 王玉萍

  福州新闻网1月5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王玉萍)日前,省工信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出台七条措施,保障2022年一季度工业生产稳定运行,促进一季度实现良好开局,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022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其中三明、南平、龙岩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的企业不低于3000万元)且现价同比增长6%及以上、季度产值增量500万元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根据企业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增量,500万元~1000万元(含)给予1万元奖励,10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以上按每增1000万元分别给予1万元、1.2万元和1.5万元奖励,其中符合奖励条件的纳入省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库的企业按每增产值500万元给予1万元奖励。对新增纳入2021年省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年报库的企业、2022年一季度新投产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每家不超过3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若同时又符合增产增效奖励条件的可重叠享受。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80万元。

责任编辑:徐昕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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