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登记旅客信息 酒店当班员工被行政处罚

来源:福州新闻网作者:叶智勤

  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柯星宇

  近日,福州市公安局新港派出所民警到台江区某酒店检查,发现该酒店某房间实际入住2名旅客,与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登记的该房间仅有1名旅客入住的情况不符,该酒店存在涉嫌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违法行为。

  民警现场依法对该酒店的一名当班工作人员进行询问。该工作人员对其未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新港派出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责令上述酒店限期整改,依法对酒店工作人员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点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徐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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